过年没放假不给双倍加班

过年没放假且不给双倍加班工资,确实违反了《劳动法》的相关规定。根据《劳动法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,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。过年通常被视为法定节假日,因此,用人单位在过年期间安排员工工作却未支付双倍(实际应为三倍,但用户表述为双倍,可能系误解)工资,是违法的。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,并可通过举报、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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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用人单位过年加班只付正常工资,劳动者应:1. 保留加班证据,如打卡记录、工作邮件等;2. 与用人单位沟通,要求支付法定加班工资;3. 若沟通无果,可向劳动局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;4. 必要时,提起劳动诉讼,维护自身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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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看,劳动者在过年期间加班应享受以下权益:1. 加班工资,通常为正常工资的三倍;2. 不得被迫加班,加班需自愿且用人单位需合理安排;3. 若加班影响健康,有权拒绝并向相关部门投诉;4. 加班期间的工作条件、安全保障等不得低于正常工作期间的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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